建立和完善政府权力制约和监督制度的原因和措施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28 12:35:23
建立和完善政府权力制约和监督制度的原因和措施

建立和完善政府权力制约和监督制度的原因和措施
建立和完善政府权力制约和监督制度的原因和措施

建立和完善政府权力制约和监督制度的原因和措施
完善公共权力运行监督机制的思考与对策
  完善公共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是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四项重要措施之一,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这是党中央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大决策,是新形势下反腐败工作得以深化的重要标志.
  一、加强对权力运行机制监督的思考
  (一) 要加快行政体制改革,规范用权行为.一是要转变政府职能,减事放权,削减行政行为.要把改革审批制度作为政府职能转变的切入点和突破口,要坚持权责一致的原则,减少或合并交叉、重复的审批事项.二是要科学设事,严格规范审批内容、条件,确定审批时限,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人员的自由量裁权.三是科学分解事权,严格内部制约机制.要调整部门、单位间的职能分工,合理划分职责权限,分解行政职能,改革事业单位职能,把该分解的事权划分清楚,把具有行政职能的权力归位于行政机关,把该事业单位管理的事项应按权限规范.形成部门、单位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以保证权力运行的有序性,减少权力运行的随意性,增强权力运行的公开性,维护权力运行的严肃性.四是要改革管理体制.当前,贪污、贿赂等经济腐败增多,主要原因之一是部门、单位行政管理过细,管理薄弱和管理环节过多而造成漏洞的增多.尤其财务管理过于分散和隐蔽,财务监督机制过于松散和无力.因此,必须对现行管理机制和财务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从根本上堵住贪污、贿赂的“财源”渠道,杜绝行政行为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
  (二)要搞好权力分解,建立科学的权力制衡机制.权力分解,就是使分解的权力相互之间形成一种制衡关系,才能产生有效的制约效果.权力的分解是防止权力脱离人民利益的一项重大措施,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化发展的高度结晶.如果多项权力由一个集中的权力所支配,就很难形成权力间的制约关系,如果一个权力依附于另一个权力,权力之间形成隶属关系,则意味着权力形同虚设,不能形成有效的制约.权力的分解达到权力的相互制约,其目的是使每一项权力的行使都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并有纠正和限制其他权力的能力和容忍其他权力纠正和限制自己的能力.这样,权力既是监督制约其他权力的主体,又是其他权力制约的对象,这样构成权力与权力之间的制约关系,使各项权力在合理构建的权力体系中和谐运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内耗.
  (三)要强化权力责任追究,保证权力合法运行.在我国政体框架中,尽管在赋予权力的时候,也赋予了相应的责任.但在社会实践中,我们体会到的却是大量没有责任或几乎没有责任的权力.在权力几乎肆无忌惮地横发淫威的时候,责任却总是羞答答地躲在后面.党的十四大以来,我国已经出台了各种条规制度2500多项,国家也相继出台了《行政监察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规范权力运作、预防和惩治腐败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腐败问题仍然很严重,重要原因就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视法律法规于不顾和心存侥幸心理.
  因此,要强化对领导干部和握权人的责任与用权行为进行考核,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务员行政行为准则,明确用权不当应负责任的追究制度和措施,以保证权力的合法运行.一要落实监督主体的责任,建立监督主体失察责任追究制.对应该监督而没有监督、应采取措施而没有采取措施,以致出现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有相应的问责措施.二要完善责任追究机制,特别是完善监督主体具体实施监督过程中的责任追究机制.如,重大工程招投标出了问题,除对招标人作出处理外,也要追究监督责任人的责任.又如,在干部考察中,对拟提拔对象相关责任人要签字负责,对今后发现提拔前存在问题者,也要追究考察人、推荐人的责任,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等.要继续加大对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对以权谋私的腐败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切实做到惩处一个,教育一片.
  (四)要健全监督制度,促进权力机制有效运行.对权力进行监督制约,是新形势下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每位领导干部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既有监督他人的权力又有接受他人监督的义务.所以,要养成监督和被监督的习惯.一是要完善自律预警制度,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和权力行使者的思想政治教育与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自律意识,构筑思想道德防线,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二是要定期召开案件通报大会,以案示警.三是要加强异体监督的管理机制,如对专项资金和审批和项目的后续管理,要制定措施,全程介入,跟踪检查,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和权力运行机制沿着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科学有效运行.
  (五)要探索内在规律,做到“三个依靠”.要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积极探索权力监督制约的特点和规律,找准最佳“着力点”和突破口,制定切合实际的监督制约措施.一是依靠法制.要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既要坚持遵守党纪政纪条规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又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好集体领导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建立健全科学的决策和决策执行程序,对议事的范围、原则、权限、方法、制度等,都做出明确规定,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克服权力运用的随意性.二是依靠组织.监督制约权力需要群众广泛参与,但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有组织地进行.要把自上而下的监督同自下而上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用组织的力量制约权力运行.新形势下纪委机关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保持纪检干部的浩然正气,努力提高执纪办案水平,坚决同各种滥用权力的行为作斗争,尽职尽责地完成好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各级党委要重视纪检干部队伍建设,重视纪检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三是依靠改革.要着眼于扩大改革开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大背景,勇于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现实问题进行理论思考,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寻求加强权力监督制约的对策.要把着力点放在改革创新上,在完善政务公开,领导干部述廉、村财乡管和民主评议、民主决策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和做法的同时,进一步拓宽思路,大胆创新,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监督制约措施.在手段上,从监督权力向制约权力延伸;在过程上,从阶段向全程延伸,事前要堵住,事中要卡住,事后要查住,做到环环相扣.保证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努力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二、权力运行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近年来曝光的一些案件看,权力腐败是导致犯罪或犯错误的根本原因,从中可以看出现行国家权力运行机制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权力过于集中.经济学家指出,现在包括行政改革项目在内的政府配置的社会资源,占整个社会资源的70%以上,正是政府职能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和审批权力太多、太集中、太具体,给权力寻租以可乘之机,也造成行贿和腐败的市场.“物必自腐而后虫生”,如果手中握有权力的人一旦思想长堤崩溃,私欲膨胀,就会利令智昏,千方百计去满足个人需要,就会导致行政权力与行政行为违背社会规范,超越职权和不当用权.权力的失控,必然会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一些大案要案足以说明,权力集中与职务犯罪具有内在联系,职权的集中性与决策的随意性直接关联,成了权力与非规范运行的体制基础.权力集中于个人就为暗箱操作的运行方式提供便利,为以权谋私留下隐患.
  (二)私欲驱动权力运行.产生腐败的总源头或者总根源是权力加私欲、私欲驱动权力的结果.腐败总是依附权力而存在的,手中没有权力的人不可能腐败,只有拥有了权力,才有可能在经济上贪污受贿;在用人上任人唯亲,买官卖官;在工作上失职渎职;在生活上色情堕落.权力的腐败无论何种形式,最终都归结为权力的私欲性.当权者一旦私欲膨胀,其手中握有的权力就会偏离正常规律运行,权力就会无限扩张,必定丧德、丧志、丧气、丧命.从一些案例看,有些领导干部就是起因于私欲,才使手中的权力变质而实施贪污、受贿、索贿、腐化堕落,进而受到法律制裁和党纪政纪处分.
  (三)行政权力至上.转变政府职能的核心和实质就是下放权力,放权才能精简,精简必须放权.一些人认为有权就有一切,有权不使,过期作废,一旦在任,就肆意用权,把权力作为谋取个人私利或小集团利益的工具和筹码.在改革行政运行机制中,一提到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权力,就想方设法拖延、抵触,千方百计争取保留权力,目的是自恃掌权的荣耀,削权等于“失威”、“失利”、“失尊”.无非是握权有好处,身份倍增、有利可图.从机构改革至目前的行政运行中,仍然存在着个别部门把权力视为己有的现象,减人可以,减权断然不行,别人都不应该管,只有我管才有道理,造成部门、单位之间关系不顺、相互扯皮、职能交叉、人浮于事,使行政运行机制不畅,工作效率低不.
  (四)权力运作未全面公开.我国目前行政审批中事项多,标准不一,程序也不健全,自由裁量空间较大,很容易诱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一些有审批权的持有者用党和国家赋予的项目审批、立项、资金拨付、项目执行等环节中的权力搞特权.因而,就出现了为争项目、要资金,找门子、托关系、送礼等幕后交易.持权者也就会因素质高低、或因感情亲疏、或因地域差异、或因利益的驱使,使其权力带有本部门小团体利益、乃至从个人私利出发,带有随意性和片面性.由于我国目前还缺乏权力运作过程公开的机制,国家还没有硬性措施规定权力执行者必须公开权力运行的情况,公民也无权要求权力运行公开化.同时,受传统观念影响,当权者又强调权力的神秘化,在不规范、不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一点表现得尤为突出.
  (五)权力制约机制不力. “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从我国情况看,各级领导机关、领导者似乎都认为应当建立权力制约机制,从形式上也能看到这种制度的存在,但实践中我们却感到,许多监督权力的机制形同虚设,许多制约权力的权力显得苍白无力.如有些腐败分子在滥用权力中几乎畅通无阻,官职还在不断提升.这就告诉我们,必须解决权力运行制约机制这个根本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制建设得到了加强,但是市场经济主体的权力和公民的政治权利仍然显得短缺,管理性立法与监督性立法不平衡,无以达到权利制约权力的目的.据统计,10多年来,制定颁布以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行政法规,占总数的80%以上,而监督性法律法规只占0.87%.由此可见,监督制约权力的法律法规还存在不少疏漏和缺失,造成法律法规对部分权力的制约上存在空挡.虽然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在不断完善,但在执行中还存在错位和不够到位的现象.从而,增加了其权力滥用和权力腐化的可能性与必然性. 
  三、健全公共权力运行监督机制的对策
  (一)用法律监督.法律监督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对国家机关公职人员行使权力的情况进行监控,对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予以惩处,法律制约的主体是检察审判机关.法律是一把利剑,是对政治权力进行制约的最有力的也是最后的武器.因为法律制约具有其他制约所不能代替的特点和作用.它具有如下几个特点:第一具有稳定性和规范性.法律对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行为,违法后做什么样的处罚有明确的规定,一旦形成法律,法律就具有相对稳定性.第二具有平等性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三具有强制性,即以国家暴力工具为后盾对违法犯罪分子剥夺人身自由至剥夺生命的强有力制裁.因而也是制约对象最惧怕的一种制约.
  (二)用权力监督权力.以权力监督权力是通过民主政治体制本身形成的公共权力监督机制,是对公共权力的运作加以规范和限制.这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早已经实行的约束公共权力的基本方法,其理论上的系统化开始于孟德斯鸡,实际应用开始于美国建国宪法.其基本原理是将公共权力一分为三,使其在分工的基础上互相监督.任何代写职称论文一种权利都不是至高无上的,以此达到平衡,称为“制衡”.任何一项公共权力超越了规定的界限,都可以诉诸另一项公共权力彻底否定它的决定,甚至于撤销现有的机构从新组织,这就是公共权力的权力监督的含义,这种制约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实现:一是由一种高层的权力监督底层的权力,最高层次的权力是人民利益的最高代表,可以依据宪法等相关法律实现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二是平行权力层之间的监督与制约.平行层次公共权力最容易相互制约,因为在一个层次上,不存在相互管理与指导的关系,在平常的运作中又是互相协同办理公共事务.
  (三)用舆论监督,舆论监督一般指通过大众传播媒介进行的.利用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网络和其他传播媒介,对公共组织及其成员进行的监督.它可以对公共权力运行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扫描和揭露.它是公共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中的重要内容,是现代文明社会中不可缺少的监督手段.一个公民或新闻媒体发现政府机构或官员有贪污、腐败、滥用权力等不当行为时,他可以将之揭露于众,并加以谴责,以期引起公众对这些行为的注意.如果被揭露的行为的确是违背当时当地的法律规定或社会公德的,可以推知,公众会对这种行为加以反对.多数公众的反对构成一种舆论压力.这种力量通过以下几个途径发挥对公共权力的制约作用.(1)通过选举机制发挥作用.由十在一个民主社会里一届政府和官员的命运最终决定于选民在投票时的评价,而这种揭露和批评自然影响选民对他们的评价,所以这种舆论压力可以对权力滥用起到一定的制约、威慑和遏止的作用.这种作用当体现在那些随选举而进退的官员身上时尤其明显.如果他们谋求竞选连任,他们会谨慎地注意和对待公众舆论对他们的评价.由于害怕自身的不当行为被公之于众,他们谨慎地行使公众赋予的权力.这表明,公民的言论自由权藉选举机制可以发挥对公共权力的监督与制约作用.通过选举机制发挥作用,是言论自由发挥监督与制约功能的根本与最终的途径.(2)启动公共权力内部的监督机制.由于第一种途径的存在,一届政府或一任官员不仅可能要求自身谨言慎行,而且可能要求自己下属的机构或官员谨言慎行,因为下属机构或官员的不当行为影响到上级机构或官员的声誉,从而影响到负责官员在新一轮选举中的命运.同样,由于第一种途径的存在,那些负有法定监督职责的机构或官员对作为其监督对象的其他机构或官员可能会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公民的揭露使政府机构发现它们原来并没有发现的某一机构或官员的不当行为,它们由此可以对被揭露者启动法定的调查程序,行使强制性的调查权力.这种调查往往也得益于新闻记者和公民个人所揭露出的信息.在现实生活中的很多时候,某一公共机构之所以会对另一机构行使监督与制约的法定职责,乃是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所为.还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公民的揭露可能引起某政府机构的注意,某政府机构为了保护自己的独立性或法定权力不被侵犯,而对其他机构实行制约.(3)维持和促进政府机构及其官员的自律意识.官员的自律意识的维持或增强不仅有赖于对官员进行有效的法律和道德教育,而且有赖于外部的制约力量,其中包括在一个开放的舆论空间中形成的民意.
  (四)用人民群众监督,哪里有腐败分子?那里的广大人民群众最清楚!反腐败必须依靠和发动广大的人民群众参与,将人民群众的民间网络反腐制度化,这样才能把民间反腐力量更好地整合到党和国家的反腐资源配置的序列之中,从而使其成为人民群众网络反腐斗争战场,将各级干部的工作、生活等方面都置放“广大普通党员和人民群众的阳光”监督中, 增强民间反腐社团的反腐倡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