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朝锦衣卫、东西两厂问题锦衣卫主官是指挥使还是都指挥使,东西厂提督太监和锦衣卫指挥使摩下各级官员叫什么?明朝除了卫所军丁外还有没有其它正规军(只说下靖难之战时就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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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朝锦衣卫、东西两厂问题锦衣卫主官是指挥使还是都指挥使,东西厂提督太监和锦衣卫指挥使摩下各级官员叫什么?明朝除了卫所军丁外还有没有其它正规军(只说下靖难之战时就性了

关于明朝锦衣卫、东西两厂问题锦衣卫主官是指挥使还是都指挥使,东西厂提督太监和锦衣卫指挥使摩下各级官员叫什么?明朝除了卫所军丁外还有没有其它正规军(只说下靖难之战时就性了
关于明朝锦衣卫、东西两厂问题
锦衣卫主官是指挥使还是都指挥使,东西厂提督太监和锦衣卫指挥使摩下各级官员叫什么?明朝除了卫所军丁外还有没有其它正规军(只说下靖难之战时就性了)?

关于明朝锦衣卫、东西两厂问题锦衣卫主官是指挥使还是都指挥使,东西厂提督太监和锦衣卫指挥使摩下各级官员叫什么?明朝除了卫所军丁外还有没有其它正规军(只说下靖难之战时就性了
锦衣卫,明朝官署名,即锦衣亲军都指挥使司,皇帝的侍卫机构.前身为明太祖朱元璋时所设御用拱卫司.为了监视、侦查、镇压官吏的不法行为,太祖先后任用亲信文武官员充当“检校”,“专主察听在京大小衙门官吏不公不法及风闻之事,无不奏闻”.明洪武二年(1369)改设大内亲军都督府,十五年(1382)设锦衣卫,作为皇帝侍卫的军事机构.朱元璋为加强中央集权统治,特令其掌管刑狱,赋予巡察缉捕之权,从事侦察、逮捕、审问活动.
从明朝厂卫的产生、发展、消亡来看,它伴随了明王朝的终了,可以说厂卫对明王朝产生着重要的作用,下面将从厂和卫各自的职能出发,试图分析各自职能之下对当时社会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锦衣卫:《明史·职官五》载:“锦衣卫掌侍卫、缉捕、刑狱之事,恒以勋戚都督领之……盗贼奸宄,街涂沟洫,密缉而时省之.”8负责执掌侍卫、展列仪仗和随同皇帝出巡的锦衣卫,基本上与传统的禁卫军没什么两样;至于“缉捕密缉”,则是锦衣卫区别于其他各朝禁卫军的特殊之处.朱元璋为加强中央集权统治,将锦衣卫的保卫功能提升起来,使其成为皇帝的私人警察.特令其掌管刑狱,赋予巡察缉捕之权,下设镇抚司,从事侦察、逮捕、审问活动,且不经传统的司法机构刑部、大理寺、都察院 .负责侦缉刑事的锦衣卫机构是南北镇抚司,其中北镇抚司传理皇帝钦定的案件,拥有自己的监狱(即诏狱),可以自行逮捕、刑讯、处决.
锦衣卫另一项职能是“执掌廷杖”. 即皇帝在朝廷上杖责臣下,是对官吏的一种酷刑,明代往往由厂卫行之.廷杖据史料记载始于东汉光武帝刘秀杖打大司空刘据,其后各代都有过廷杖的记载,不过只是少数.但是到了明代,廷杖制度化了其次数之多,手段之狠,为历史罕见.此刑对士大夫的肉体和心灵都是极大的损害,但有明一代,史书中关于廷杖的记录却是连绵不断的.正德十四年(1519年),明武宗打算化名南巡,群臣纷纷劝谏,明武宗大怒,下令廷杖劝谏南巡的146位大臣,结果打死11人;嘉靖三年(1524年),明世宗的 “大礼仪”事件,明世宗因此下令廷杖134人,打死17人;天启四年(1624年),魏忠贤以皇帝名义下令廷杖工部侍郎万憬一百.太监们先到万憬家把他痛打一吨,然后再拖到朝门前,由锦衣卫行刑,万憬被打得遍体鳞伤,四天后不治身亡 ...…
纵观有明一朝的锦衣卫,尽管也出过袁彬、牟斌这样比较正直的指挥使,但总的来说,其职能主要还是为明朝的极端专制制度充当帮凶.“诏狱,廷杖,立枷之下,士大夫不但可杀,而且可辱,君臣间的距离愈来愈远,天皇圣明,臣罪当诛,打得快死而尤美名之曰恩.礼貌固然谈不到,连主仆间的恩意也因之而荡然无存.”9有了锦衣卫这样高效率的工具,更加方便了明朝的皇帝压制士大夫阶层、下层民众,但为此付出的代价却是社会活力的极大降低.
随着锦衣卫的权力越来越大,“结果皇帝对他给予锦衣卫的广泛权力警惕起来,也认识到了专门依赖锦衣卫搞调查工作的危险性.他于是更转向被委派负责东厂的宦官们,他们在秘密工作中终于超过锦衣卫,有时甚至也直接调查锦衣卫.”10
东厂:东厂的职能是“访谋逆妖言大奸恶等,与锦衣卫均权势,盖迁都后事也.”11,起初,东厂只负责侦缉、抓人,并没有审讯犯人的权利,抓住的嫌疑犯要交给锦衣卫北镇抚司审理,但到了明末,东厂也有了自己的监狱.其权力甚至超过了锦衣卫,只对皇帝负责,不经过司法机关批准,可随意监督缉拿臣民.东厂侦缉范围非常广,朝廷会审大案、锦衣卫北镇抚司拷问重犯,东厂都要派人听审;朝廷的各个衙门都有东厂人员坐班,监视官员们的一举一动;一些重要衙门的文件,如兵部的各种边报、塘报,东厂都要派人查看;甚至连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柴米油盐的价格,也在东厂的侦察范围之内.东厂获得的情报,可以直接向皇帝报告,相比锦衣卫必须采用奏章的形式进行汇报,要方便的多.到了明中后期,东厂的侦缉范围甚至扩大到了全国,连远州僻壤,也出现了 ““鲜衣怒马作京师语者,转相避匿.”12.
西厂:西厂在明朝历史上只短期存在过,西厂成立,本来只是为了替皇帝刺探消息,但汪直为了升官发财,拼命的构置大案、要案,其办案数量之多、速度之快、牵扯人员之众都远远超过了东厂和锦衣卫.西厂在全国布下侦缉网,主要打击对象是京内外官员,一旦怀疑某人,就立刻加以逮捕,事先不必经由皇帝同意,之后当然就是严刑逼供,争取把案件弄得越大越好.对一般百姓,其一言一行只要稍有不甚,就会被西厂以妖言罪从重处置.
内行厂:内行厂职能与东西厂一样,但侦缉范围更大,甚至包括东西厂和锦衣卫.内行厂的权势极大,东西厂也在它的侦伺之中,较之东西厂,其滥施的刑狱有过之无不及.内行厂自创刑罚,“罪无轻重皆决杖,永远戍边,或枷项发谴.枷重至百五十斤,不数日辄死.”13一时间,锦衣卫、东西厂、内行厂四大特务机构平存,缇骑四处,天下骚动.
锦衣卫和东厂、西厂、内行厂都是特务部门,专门从事保卫皇帝的侦缉活动,厂卫都可以不通过司法机构直接对皇帝负责,集保卫、侦查、控诉、审判、执行职权于一身.因此可以说二者的性质和任务是一样的.而二者同时也是存在差异的:其一,锦衣卫是军队,东厂、西厂、内行厂则不是军队性质的组织,可以说是纯粹的特务组织.其二,锦衣卫的长官一般都由外戚或功臣担任;而东厂、西厂则由太监统领的.其三,厂、卫不是并行的,卫在厂的监督之下.
卫与厂结合在一起,保卫职能、警察职能、行政职能混杂在一起,形成了一整套政警合一的特务系统,适应了维护集权专制统治的需要.厂与卫的职权基本无差别,他们之间相互勾结、相互倚重,都是皇权专制集权金字塔下的一块块砖石.但由于锦衣卫属于外官,奏事需用奏疏,还有勋戚及其子弟参加,不如东厂太监亲近,故厂的势力总要大于卫:锦衣卫侦伺一切官民;厂则侦察官民和锦衣卫(西厂有时还监视东厂,内行厂则监视官民和东厂西厂和锦衣卫);皇帝直接领导与监督所有侦察机关.
朱元璋建国之后为了强化中央集权,对中央军政机构做了重大调整.当初,朱元璋建统军元帅府,不久改为大都督府,统领全国卫所军.洪武十三年(1380),分大都督府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全国卫所遂分隶于五军都督府.每府设左、右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从一品;都督佥事,正二品.掾属有经历司经历从五品;都事从七品.都督府为最高军事机构,掌军旅之事,各领其在京卫所及在外都司卫所,以达于兵部.“凡武职,世官流官,土官袭替,优养、优给,所属上之府,移兵部请选.既选移府以下之都司、卫所.首领官听吏部选授,给由亦如之.凡武官诰敕、俸粮、水陆步骑操练、官舍旗役并试、军情声息、军伍勾补、边腹地图、文册、屯种、器械、舟车、薪苇之事,并移所司综理之.”
与都督府相配合的军事机关是兵部,设兵部尚书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一人,正三品.掾属有司务厅、司务二人,从九品.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从五品,主事二人,正六品.兵部尚书主持兵部工作,侍郎辅佐.武选清吏司分掌武官升调、袭替、优给、诰敕、功赏之事.职方清吏司分掌舆图、军制、城隍、镇戍、营操、武举、巡逻关津、征讨之事.车驾清吏司分掌卤薄、仪仗、侍卫驿传、厩牧之事.武库清吏司分掌戎器、符勘、尺籍、武学、薪隶之事.洪武元年(1368)设置兵部时,它是中书省六个部的一个部,洪武十三年中书省及丞相制度被废除,兵部与其它五部一起升格,直属皇帝统制.
地方上朱元璋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废除行省制度,改由承宣布政使司(简称布政司)、提刑按察使司(简称按察司),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分掌一省行政、司法、军事,并称“三司”.三司互不统属,各对中央负责.都司负责管理所辖区域内卫所,以及与军事有关的各项事务,是地方平时最高军事领导机构.各省都司之外,在边防要地则单设都司,实行军民合一的统治,如辽宁都司,治定辽中卫(今辽宁辽阳);大宁都司,治定大宁卫(今内蒙古宁城),万全都司,治定宣府卫(今河北宣化).还在边境海疆的北平、山西、福建等地设置行都指挥使司,在中都设置留守司,以补都司之不及.

指挥使和都指挥使理论上说是一个东西。
东西厂提督太监下还有少监,奉御等等,具体的不清楚,锦衣卫各级官员参考这贴http://tieba.baidu.com/p/935396989
明朝的正规军很明显是著名的三大营有五军营,三千营,神机营。

明初的军制比较简单,其基层单位是“卫”和“所”,每卫辖正规军士约10000人,其下设所,分为千户所和百户所,京城的禁卫军所辖卫所为49处。到洪武十五年,朱元璋决定改革禁卫军,建立了十二个亲军卫,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锦衣卫”。 锦衣卫的首领称为指挥使(或指挥同知、指挥佥事),一般由皇帝的亲信武将担任,很少由太监担任。其职能是:“掌直驾侍卫、巡查缉捕”。负责执掌侍卫、展列仪仗和随同皇帝出巡的锦衣卫,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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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的军制比较简单,其基层单位是“卫”和“所”,每卫辖正规军士约10000人,其下设所,分为千户所和百户所,京城的禁卫军所辖卫所为49处。到洪武十五年,朱元璋决定改革禁卫军,建立了十二个亲军卫,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锦衣卫”。 锦衣卫的首领称为指挥使(或指挥同知、指挥佥事),一般由皇帝的亲信武将担任,很少由太监担任。其职能是:“掌直驾侍卫、巡查缉捕”。负责执掌侍卫、展列仪仗和随同皇帝出巡的锦衣卫,基本上与传统的禁卫军没什么两样,至于“巡查缉捕”,其实朱元璋建立锦衣卫的初衷也只是用来卤簿仪仗,但后来由于他大肆屠戮功臣,感觉传统的司法机构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使用起来不太顺手,于是将锦衣卫的功能提升起来,使其成为皇帝的私人警察。负责侦缉刑事的锦衣卫机构是南北两个镇抚司,其中北镇抚司是洪武十五年添设,专理皇帝钦定的案件。成化元年,增铸北司印信,一切刑狱不必关白本卫。北司拥有自己的监狱(诏狱),可以自行逮捕、刑讯、处决,不必经过一般司法机构。 南北镇抚司下设五个卫所,其统领官称为千户、百户、总旗、小旗,普通军士称为校尉、力士。锦衣卫另一项著名的职能就是“执掌廷杖”。
东厂的首领称为东厂掌印太监也称厂公或督主,是宦官中仅次于司礼监掌印太监的第二号人物。通常以司礼监秉笔太监中位居第二、第三者担任,其官衔全称为“钦差总督东厂官校办事太监”,简称“提督东厂”。 东厂的属官有掌刑千户、理刑百户各一员,由锦衣卫千户、百户来担任,称贴刑官。除此以外,设掌班、领班、司房四十多人,由锦衣卫拨给,分为子丑寅卯十二颗,颗管事戴圆帽,着皂靴,穿褐衫。
  西厂在明朝历史上只短期存在过,明宪宗成化年间成立了一个新的内廷机构——西厂。其势力甚至超过了老前辈东厂 。西厂仅仅成立5个月就被撤销,只相隔一个月宪宗又恢复西厂。明武宗继位后,大太监刘瑾掌权,宦官势力再度兴起,西厂复开,刘瑾倒台,武宗才下令撤销西厂。西厂作为一个临时产品,就这样在历史上永远地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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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衣卫的首领称为指挥使(或指挥同知、指挥佥事),一般由皇帝的亲信武将担任,很少由太监担任。宪宗设西厂仅仅成立5个月就被撤销,只相隔一个月宪宗又恢复西厂。明武宗继位后,大太监刘瑾掌权,宦官势力再度兴起,西厂复开,刘瑾倒台,武宗才下令撤销西厂。东厂的首领称为东厂掌印太监也称厂公或督主,是宦官中仅次于司礼监掌印太监的第二号人物。通常以司礼监秉笔太监中位居第二、第三者担任,其官衔全称为“钦差总督东厂官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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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衣卫的首领称为指挥使(或指挥同知、指挥佥事),一般由皇帝的亲信武将担任,很少由太监担任。宪宗设西厂仅仅成立5个月就被撤销,只相隔一个月宪宗又恢复西厂。明武宗继位后,大太监刘瑾掌权,宦官势力再度兴起,西厂复开,刘瑾倒台,武宗才下令撤销西厂。东厂的首领称为东厂掌印太监也称厂公或督主,是宦官中仅次于司礼监掌印太监的第二号人物。通常以司礼监秉笔太监中位居第二、第三者担任,其官衔全称为“钦差总督东厂官校办事太监”,简称“提督东厂”。 东厂的属官有掌刑千户、理刑百户各一员,由锦衣卫千户、百户来担任,称贴刑官。除此以外,设掌班、领班、司房四十多人,由锦衣卫拨给,分为子丑寅卯十二颗,颗管事戴圆帽,着皂靴,穿褐衫。正规军还有著名的三大营有五军营,三千营,神机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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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军事机关体制是经过几度调整变革然后才比较固定下来的。以中央军事领导机关来说,起义时期,朱元璋以都元帅身份自主行枢密院事,亲自指挥全盘军事,以后,改行枢密院为大都督府,设大都督一人,名义上是“节制中外诸军事”,一切大小军政,包括军官任免、军队调遣、战役指挥、战略考虑等,都由都元帅决定,大都督府不过是主持后勤给养。军丁军户管理、考绩、马政等日常事务。大都督当然也要统军作战,但只能奉命进止,不许擅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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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军事机关体制是经过几度调整变革然后才比较固定下来的。以中央军事领导机关来说,起义时期,朱元璋以都元帅身份自主行枢密院事,亲自指挥全盘军事,以后,改行枢密院为大都督府,设大都督一人,名义上是“节制中外诸军事”,一切大小军政,包括军官任免、军队调遣、战役指挥、战略考虑等,都由都元帅决定,大都督府不过是主持后勤给养。军丁军户管理、考绩、马政等日常事务。大都督当然也要统军作战,但只能奉命进止,不许擅作主张。当时,朱元璋在行中书省内设户、礼等四部,独不设吏、兵二部,正说明人事和军事大权不容假借于人。
明代的秘密警察:厂卫 一、厂卫的由来厂卫是明代出现的、直属于皇帝的各种秘密警察的总称,其主要作用是侦察各级官员和民众的言行举止,并在皇帝特许下,不经由正式司法机构的审判,而直接审判并处罚犯人。明代从中央到地方都设置有正式的司法机构,如中央的“三法司”(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地方司的包括省设置的提刑按察使,府、县两级的知府、知县等。按照传统的观念,“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宾,莫非王臣”,这些的机构都应听命于皇帝,为什么还要在这些正式的司法机构之外,再建立一套直属于皇帝的秘密警察组织呢?这就要从明太祖朱元璋说起。明太祖朱元璋出身贫苦,年轻时耳闻目睹了元末官吏腐败而导致农民起义,最终推翻了元朝。因此,为维护朱家王朝的统治,必须重惩官吏腐败。但由于官官相护,重惩官吏腐败不能只依靠正式的司法机构,还必须依靠直接听命于皇帝的秘密警察。中国历代王朝中,明代在处理官僚腐败上大概是最严厉的。例如,朱元璋创建了“剥皮实草”的刑罚,凡是赃满60两以上的官吏,都捉到所在府、州、县、卫左边的“皮场庙”剥皮,皮剥下后添充稻草,放在官府公座旁边,以警示后来的官员。明代官吏腐败的大案,基本上都是由皇帝派出的秘密警察去侦察、处置。这是明代秘密警察组织的由来之一。但明太祖朱元璋创建秘密警察组织,更为深层的动机,则是建立和维护皇帝的绝对独裁。明初沿用的唐以来的政治体制:皇帝与宰相负责议政、决策,再经由宰相转达六部,六部再下发地方执行。在这个过程中,不经皇帝的同意当然不行,但没有宰相的同意,皇帝也不能随心所欲,不能越过宰相,直接给六部、地方下命令。这样的体制,当然不能令朱元璋满意。于是,朱元璋派出密探秘密搜集宰相、大臣的活动,欲废除宰相制度。这些密探就是后来秘密警察组织的雏形。明代秘密警察组织的正式形成,是在胡惟庸案之时。胡惟庸早年随朱元璋起兵,后仕至左丞相,居百官之首。随着权势的不断增大,胡惟庸日益骄横跋扈、结党营私、专权擅政。洪武十三年(1380),守西华门的太监云奇告发胡惟庸谋反,朱元璋遂以“枉法诬贤”、“蠹害政治”等罪名,将胡惟庸处死。洪武十五年,成立锦衣卫,追查胡惟庸“逆党”,株连杀戮者达 3 万余,前后延续达10年之久。胡惟庸案后,朱元璋正式废除宰相制度,永不再设,由皇帝直接领导六部,建立绝对独裁的皇权统治。在这个过程中,锦衣卫功不可没。锦衣卫就是明代最早的秘密警察组织。但是锦衣卫毕竟是外官,有事还得具疏承奏,不太方便。于是,明太祖之后的诸皇帝,又在宫内皇帝身边的太监中组织建立各种秘密警察组织,随时能受命外出、侦察、报告,成为维护绝对独裁的皇权统治的又一重要渠道。二、厂卫的机构设置厂卫的机构,包括厂和卫。卫是指宫廷之外的锦衣卫,其长官多由皇帝亲信的外戚担任;厂是指在宫内太监中设立的秘密警察,包括明成祖所设立的东厂、明宪宗时由汪直所设的西厂、明武宗时设立的内行厂,这些机构是由太监直接掌管。厂卫的机构除设置在京师外,在地方也有诸多的分支机构。此外,如监视地方的镇守太监、守备太监,监视将帅的监军太监,也由皇帝任命并只听命于皇帝而凌驾于法律之上,也属于厂卫秘密警察范围。1、锦衣卫。锦衣卫前身是朱元璋为吴王时设立的拱卫司。明朝建立后,改为亲军都尉府,属于皇帝的私人卫队“上十二卫”中的一支,人数约五、六万人,掌管皇帝出入仪仗和警卫职责。洪武十五年(1382),改为锦衣卫。锦衣卫职责除传统仪仗、警卫职责外,最主要的变化就是兼管刑狱,侦察“不轨妖言”,不经外廷司法机关和法律手续,逮捕拷讯被认为有不法的人员。锦衣卫长官为指挥使,下设有十七个所和南、北镇抚司。南镇抚司负责本卫的法纪和军纪;北镇抚司则是“专理诏狱”,诏狱即锦衣卫狱;十七所分置官校,有千户、百户、总旗、小旗等名目,除侍卫掌卤簿仪仗而外,专司侦察,名为“缇骑”。而“缇骑”人数在明代最多达到十五六万人,遍布京师和全国。明成祖时扩大了北镇抚司的权力,北镇抚司可以取旨行事,管辖的案件不限于“察不轨妖言,人命强盗重案”,还包括其他的词讼和州县案件,刑部、大理寺等正式司法机构也无权改变其决定。此后,锦衣卫一直延续到李自成起义灭明。2、东厂。明成祖夺位登基成功后,恐人非议,起初是用锦衣卫压制。但锦衣卫是外官,“恐外官徇情,随设东厂,令内臣提督控制之,彼此并行,内外相维”。于是在永乐十八年(1420年),在京师(今北京)东安门北设立“东厂”。东厂在设立之初,就由宦官担任提督,后来通常以司礼监秉笔太监中位居第二、第三者担任,有“钦差总督东厂官校办事太监”之印,被称为“督主”。东厂的属官有掌刑千户、理刑百户各一员,由锦衣卫千户、百户来担任,称贴刑官。又有掌班、领班、司房、管事40余人。负责外勤的役长称“档头”,有百余人,专职侦察,辖番役(又称番子、干事)千人,分成12班。役长、番役均从锦衣卫中挑选,轮流外出侦察,其侦察方式有两种,一是听记,如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和北镇抚司审案时,东厂派人随堂听记;二是坐记,也称打事件,就是每日打听京城各衙门及官员的情况、京城发生的各种大小事件以及京城的物价等。侦察的范围是无所不包。侦察完毕后,写成简单报告,无须任何手续,即连夜由东华门送呈皇帝。而锦衣卫要报告,则需写成奏疏,经一定手续才能进呈皇帝。因此,就皇帝而言,锦衣卫的使用不如东厂方便,这也正是东厂地位较之锦衣卫为高的原因。此外,东厂也设有监狱,东厂逮捕的人犯,可以关在厂内的监狱或直接送锦衣卫监狱,一般是东厂自行审理、拟定罪名和处罚后,才送交刑部等司法机构,报告皇帝。其余大臣包括内阁,除非有圣旨,均不得过问。而刑部等司法机构也不敢更改东厂的判决。东厂自设立后,一直延续到到明朝灭亡才消失。3、西厂。西厂的成立非常偶然。明宪宗成化十二年(1476),一位妖人李子龙私入皇宫,被锦衣卫校尉发现,于是李子龙被砍头。为了避免类似的事再次发生,明宪宗十分想了解宫外的动向,于是令宦官汪直从锦衣卫中选人乔装成平民,出宫伺察。随后于成化十三年(1477年)在东厂之外又成立了西厂,以宦官汪直为首,从锦衣卫中选拔出西厂的成员,人数是东厂的一倍。西厂的权限较之东厂更大,可以随意侦察全国各地臣民的言行,逮捕并对疑犯用刑,甚至可以不向皇帝奏请就可随意逮捕朝中大臣。西厂成立不到五个月,就遭到了大臣们的强烈反对,明宪宗被迫废除西厂。但不到一个月,又重设西厂,汪直气焰更加嚣张。成化十八年(1482年),汪直失宠,大臣们再次检举其恶行,于是明宪宗下诏废西厂。明武宗正德元年(1506),在大宦官刘瑾怂恿下,恢复了西厂,正德五年(1510年),刘瑾倒台后又被撤销。西厂在厂卫中名声更滥,存在时间也很短,仅10年左右。4、内行厂。明武宗时,大宦官刘瑾专权,为了制约监督东厂和西厂,于正德元年(1506年)在荣府旧仓地设立大内办事厂,即大内行厂,简称内厂,由其亲自统领。内行厂比东厂、西厂权力更大,东厂、西厂、锦衣卫均在其侦察范围之内。正德五年,刘瑾以谋反罪被杀,西厂、内行厂均被撤销。内行厂在厂卫体系中存在时间最短,仅5年。 三、厂卫的职权
厂卫中各类秘密警察组织的职权,大体相同。主要有:
1、侦查权。锦衣卫的职责之一就是“盗贼奸佞,街涂沟恤,密缉而时省之”,而东厂“访谋逆妖言大奸恶等,与锦衣卫均权势”。在皇帝的许可下,厂卫侦查无须任何法律程序和手续,而其侦查的对象则是天下所有的臣民,侦查的结果只上报皇帝。2、逮捕权。明代逮捕人,既需要符(逮捕者的身份证明),又需要有逮捕证明。但厂卫无须符、只凭“驾帖”(逮捕证),就可以千里之外抓人。明初规定,厂卫要获得“驾帖”,须带着皇帝批复的原件,到刑部签发方可,“故事,厂卫有所逮,必取原奏情事送刑科签发驾帖”。但到了明中期,厂卫不拿原件就可签发“驾帖”,甚至无须“驾帖”就可随意逮捕。3、审判权。厂卫可以自设法庭,审判被逮捕的人员。锦衣卫北镇抚司的诏狱,是一个特别的刑事法庭,关押和审理两类人员,一类是各地报送皇帝的重大案件人员,一类是锦衣卫自行逮捕的人员。北镇抚司在审理上述人员时,是百般拷打,无所不用其极。时人将诏狱审理比喻为地狱,而将刑部审理视为天堂之乐,由此可见诏狱审理的手段之惨酷。东厂起初只负责侦缉、抓人,没有审判权,抓住的嫌疑犯要交给锦衣卫北镇抚司审理。但到明后期,东厂也设监狱,自行审理。此外,厂卫还可以监督三法司等正式司法机构的审判。如:东厂可以听记三法司的会审大狱和北镇抚司的拷讯,锦衣卫可以和刑部、按察使共同审问地方案件。4、裁决权。按照明代的制度,厂卫在审判完毕后,只能草拟裁决,报送刑部等正式司法机构定罪裁决,本来是没有裁决权的。但是由于厂卫深得皇帝宠信,地位特殊,刑部等明知其裁决有漏洞,但不敢擅改一字,不敢平反。厂卫也具有了实际的裁决权。5、执行权。厂卫均设有监狱,可以直接执行处罚。但锦衣卫还具有特殊的执行权,即廷杖。廷杖是明代皇帝用来教训不听话的官员,廷杖的地点是在午门,监刑的是司礼监掌印太监,行刑的则是锦衣卫校尉。从上述的情况来看,厂卫是在正式的司法机构之外,集侦查、逮捕、审判、裁决、执行等职权于一身,不受法律的约束;而厂卫中各秘密警察组织,相互制约,相互配合,锦衣卫侦查一切官民,厂则侦查官民和锦衣卫;西厂监视东厂,内行厂监视官民和厂卫,而所有厂卫直接听命于皇帝。这样,极大的方便了皇帝的绝对独裁。四、厂卫的评价厂卫是明代绝对皇权的产物。“刑法有创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东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是已。是数者,杀人至惨,而不丽于法。踵而行之,,至末造而极。举朝野命,一听武夫、宦竖之手,良可叹也。”从厂卫建立的初衷来看,以之监视官吏,重惩官吏犯罪,是有一定的社会现实意义。但是,厂卫超越法律、借皇权肆虐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灾难。一是厂卫随意抓人,弄得社会上人人自危,“士大夫不安其职,商贾不安于途,庶民不安于业”,既影响了明代社会经济的发展,也造成了民众对明政权离心离德。二是宦官借助厂卫,干政乱政,造成政治上的混乱。对于厂卫上述的弊端,明代的皇帝也曾试图限制过,但厂卫作为绝对皇权统治工具的性质,决定了它不可能被废除,厂卫从明初产生就一直延续到明灭亡。所以,明末就有书生评论说:“明补亡于流寇,而亡于厂卫”。这对于朱元璋试图以厂卫维护朱家王朝的永久统治,是一个莫大的嘲讽。【参考文献】张晋藩等主编.中国法制通史第七册明.第467-474页.北京:法制出版社,1999.丁易.明代特务政治. 第304-305页.北京:群众出版社,1983.同上.第29页.北京:群众出版社,1983.朱绍侯主编.中国古代治安制度史.第603页,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1994.明宪宗实录卷225.丁易.明代特务政治. 第21-23页.北京:群众出版社,1983.杜婉言等著.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九册.第255页.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丁易.明代特务政治. 第25-27页.北京:群众出版社,1983.明史卷76职官志五“锦衣卫条”.文渊阁四库全书本钦定续文献统考卷136刑考•刑制.文渊阁四库全书本.明史卷192刘济传. 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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