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问引用“为了国家利益牺牲、奉献个人利益”对吗?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06 06:22:46
求问引用“为了国家利益牺牲、奉献个人利益”对吗?

求问引用“为了国家利益牺牲、奉献个人利益”对吗?
求问引用“为了国家利益牺牲、奉献个人利益”对吗?

求问引用“为了国家利益牺牲、奉献个人利益”对吗?
前面我们讨论过,
国家=人民+领土+政府
(注:此处的政府,应该是指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构的总体,并非单指行政机关.)
即国家是人、物、主权三者的集合.
这就说明,“国家”是人和物的混合体,“国家”本身不是一个独立的主体.在一个国家的内部,有生命力的、有意思表示的、占有或希望占有某项利益的只能是“人民”或“政府”.
而在任何一个现代民主法治国家,所谓的“政府”都是由人民选举产生、受制于人民、为人民服务的,即所谓民治、民有、民享.这就决定了所谓的“政府”不过是个看门狗、守夜人罢了,它就是为了人民而存在,它没有自己的利益,或者说它的利益其实是“职责”,是为人民服务的职责.如果一个政府,有了自己的利益,且要跟人民争夺利益,甚至要危害人民,这就意味着这个“政府”已经不是人民的政府了,不是人民的看门狗了、守夜人了,而是人民的“大爷”了,人民自然有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罢免政府选举出新的政府,让它回到看门狗、守夜人的位置,仅此而已.
总结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一个国家的内部,所谓的“国家”根本就不是一个独立的主体也没有自己独立的利益;“政府”也不应该有自己的利益;真正可以有自己的利益的只能是“人民”,或者说人民的利益就是这个国家的全部核心内容,保护人民的利益就是这个“国家”存在的核心价值或唯一价值,否则,这个“国家”不要也罢.
回到我们今天要讨论的话题,可以明确,所谓的“为了国家利益牺牲、奉献个人利益”的说法,是极端荒谬的一句话,“国家利益”是根本不存在的.每个公民的利益,都是至高无上的神圣利益,都是这个“国家的利益”的一部分,都应该得到依法保护,而不应该被某些贪腐分子、窃国大盗“牺牲、奉献”掉.
当然,“人民”是一个大的整体,是一个个公民集合所组成的,全体公民之间有一个依法和谐相处利益最大化的问题,每一个公民都应该尊重并不侵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的义务,这样,个体的利益得到保护了,整体的利益也最大化了,这需要良好的法律的制定并得到执行,下次讨论.附共产党人陈独秀的一段话如下: